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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公司再获《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
来源: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时间: 2013-12-20 点击数: 6233
 

日前,锅炉公司再次获得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范围为二、三级压力容器、热交换器和储罐,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锅炉公司再次获取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标志着锅炉公司重新具备了核电核岛设备制造资格,为锅炉公司打开了继续开拓核电核岛设备市场的希望大门。

锅炉公司原有的一级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在2010年根据集团内部职能调整移交给秦皇岛重装公司,为抓住我国核电产业快速发展的机遇期,实现公司向多领域、多元化发展的目标,2011年锅炉公司决定重新申请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当锅炉公司紧锣密鼓准备申报材料时,2011年3月,日本福岛核电站发生泄漏事件,引起全球对核电站事故危害的恐慌,我国当即对核电发展重新进行了评估,对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取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严格的要求,即使锅炉公司作为原持证单位,再次申请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也必须从二、三级设备制造资质开始。经过一年多的努力,2012年3月国家核安全局受理了锅炉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取证申请,并指定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为主审单位。

为确保取证工作顺利开展,锅炉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分专业设立专项负责领导和负责人,集团公司也给予了大力支持。锅炉公司合理调配资源,精心策划,组织编制取证申请资料,制定模拟件制作方案和详细计划,细化分解各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并全程跟踪落实。在取证准备和模拟件制作过程中,国家核安全局和主审单位专家组对取证工作方案、资料准备和模拟件制作分别进行了资料审查和现场见证检查,对锅炉公司核电取证准备工作和核电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给予了高度肯定。

    经过锅炉公司上下坚持不懈的努力,2013年11月,国家核安全局正式下发了《关于颁发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时隔三年,锅炉公司再次拥有了生产制造核电核岛设备的资格,并为公司掌握核安全设备制造关键技术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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